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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ruceshen

8492, 出言不逊, 禁言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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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0: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84骂人这个确实不对,可能在日本压力大,心理上急需到论坛上获得别人认可吧,虽然已经是第N次骂人了,建议适当减刑好了。

D类功放上A级榜的都有,从这点来看,D类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都有其存在价值,一言以蔽之“垃圾”,确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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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2: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城。
我們孤獨地走
偶爾有些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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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过去了!!!从来没发言过的,今天发个言.
先不管谁是谁非,人家冒犯了你,仗着斑竹的身份就把人给禁言了,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我是某某帮老大,你得罪我,我就砍了你! 还要不要法律的?!!!
原来这里的斑竹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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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斑竹就这水平!

看不过去了!!!从来没发言过的,今天发个言.
先不管谁是谁非,人家冒犯了你,仗着斑竹的身份就把人给禁言了,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我是某某帮老大,你得罪我,我就砍了你! 还要不要法律的?!!!
原来这里的斑竹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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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骂人肯定是不对的,处罚也是对的。但是问题就是,处罚多少天的依据是什么,90天我认为不可,这等于极刑,如果有相关版规认可的,那么我支持这样的处罚,但现在任何规定都没有,仅凭版主自己认定几天,那么我想第一次应该还是不超过7天,如果结束后,还没改正,那逐渐加重。要不就定下规矩,骂人处罚多少天。。不管怎么做应该至少有个依据。这样大家都心服口服。至于说之前骂别人没处罚,现在骂斑竹就处罚了。我觉得这个不是讨论的目的,毕竟这个论坛版主都不是专职的。定下规矩,如果以后再有人犯,那就算版主没看到或者没处理,那会员也有依据可以根据证据要求处理。这才主要的。不能再人治下去了。。要出乱子的。定点规矩,版主自己也轻松,处罚起来也有胆量,不用考虑会员的言论,有法可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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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至少程序上就不对,总要报该区的斑竹吧.
现在的做法有句话刚好吻合: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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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鸡毛令箭。

根据佛大爷的理论,现实生活中自卑+ED的男人,在虚拟世界里才会表现出这种将一点点YY的权力无限扩大的行为。

可怜,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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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一个论坛版主算啥JB玩意?
还真拿自己当棵葱了!
拿着鸡毛当令箭!
真TMD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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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02: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直发烧 于 2009-8-20 00:42 发表
靠!
一个论坛版主算啥JB玩意?
还真拿自己当棵葱了!
拿着鸡毛当令箭!
真TMD恶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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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02: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ou 于 2009-8-20 00:41 发表
又见鸡毛令箭。

根据佛大爷的理论,现实生活中自卑+ED的男人,在虚拟世界里才会表现出这种将一点点YY的权力无限扩大的行为。

可怜,可悲。


你认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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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6: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bruce别被挑拨啦,这里一看就是无数马甲,就侯着这种机会跳出来呢,淡定淡定

btw,上面有说到行政管理区的问题,这跟公司管理能是一个事儿么?公司人事任免赏罚,那是你手下,你员工,相当于这里的论坛所有者和版主,管理员等员工的关系。对于不同板块的使用者,那大概的相当于公司客户,消费者的意思。关于论坛秩序的管理,对于每一个版主,论坛管理者都是一样的,正因为这样每个斑竹才都有id编辑的权限,这不存在各家自扫门前雪的问题,对于广告id,恶意中伤他人,骂人的id都是一回事。与之相对,每个版块内赏罚,编辑帖子,自然是部门内部事务,版主之间也分工明确,不存在模糊的。从权限上就已经划分的很清楚了。

其实哪儿有什么好质疑的,借机订立基础性的规则,明确封人,禁言的条件才是建设性的上策。bruce不过是出头鸟,性子直,做了其他人碍于面子没做的事儿,至于变成以权压人,鸡毛当令箭么?要真质疑,倒是举例证明他滥用职权呀?做的不对了?顶多方式值得商榷而已。

[ 本帖最后由 yangmetal 于 2009-8-19 23:59 编辑 ]
Nelson Pass r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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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ronxu 于 2009-8-19 00:49 发表
支持B版。之前看8492的08年的帖子,还比较谦虚,但后来...

前恭后倨?,当时表现好象是K版的一个小徒弟,总觉得如果他以前也是一直这样狂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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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1: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封就封了,敢作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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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eth M30 30th
M88
Akurate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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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2: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ngmetal 于 2009-8-20 06:58 发表
btw,上面有说到行政管理区的问题,这跟公司管理能是一个事儿么?公司人事任免赏罚,那是你手下,你员工,相当于这里的论坛所有者和版主,管理员等员工的关系。对于不同板块的使用者,那大概的相当于公司客户,消费者的意思。关于论坛秩序的管理,对于每一个版主,论坛管理者都是一样的,正因为这样每个斑竹才都有id编辑的权限,这不存在各家自扫门前雪的问题,对于广告id,恶意中伤他人,骂人的id都是一回事。与之相对,每个版块内赏罚,编辑帖子,自然是部门内部事务,版主之间也分工明确,不存在模糊的。从权限上就已经划分的很清楚了。

既然说行政管理区的类比不合适,那就用报刊杂志的类比吧,您觉得摄影版的主编有封杀别版作者的权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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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2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件事,我看到了当时过程的

这段时间84有点出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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