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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记者文章节选——关于港货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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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5 22: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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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记者文章节选——关于港货走私

采访水客是我现在记忆最深的,所谓“水客”,就是走私者,但他们不是老板,更不是赖昌星,他们只是帮人带货的马仔。他们的工作就是每天从香港老板那里拿货,然后过关,交给深圳这面的老板,顺利的话,收脚力钱。当然,如果被抓,蹲大牢,掉脑袋的是自己。东西大概都是数码相机,手机,笔记本硬盘之类的高科技产品,因为内外差价30%,甚至还多。当然也有从深圳这面带毒品的,但那些亡命徒和普通的水客不一样,我没敢接触。和我在一起的是阿文,不是什么许文强,只是一个三年“水”龄的广东小伙子。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因为他不会,也不可能告诉我。我问他知不知道这犯法,而且罪很重。他说当然知道,但没办法,人总要吃饭,出去打工一天赚几块钱不如干这个,行情好的话一天他可以赚五百。很多人想抢还抢不到这只金饭碗呢。他还开玩笑,说自己长得不够帅,要不就可以去当“鸭”,虽然一样是卖,但总归安全系数高很多,抓住了大不了罚款。我也和他跑过几次,在香港的仓库里,看着他熟练的脱光衣服,然后把手机用胶纸绑在身上,然后套上松垮的外衣。阿文很“专业”,身上一次可以绑一百部手机,他很自豪的和我说,这样还要保证身材不走样,走路不变型。他也知道这样的代价,任何一次如果抓到了,都可以判个十年八年的。面对着他自豪的眼神,我不知道能说些什么。他们唯一的特长就是有一张香港身份证,这张卡片可以让他们每天无数次的往返于罗湖桥和沙头角,但他们又不能算作香港人,因为他们很少去港岛,更没法住在中环或者山顶。稿子最后发了,但我没有提阿文的名字,也没有和报社的任何人说,因为我知道这样的后果。这不正义,但对得起我的同情心,我不能看着这样一个和我生活了两天的“朋友”因为我而被警察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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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5 23: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原来记者去采访某海关缉私队, 发觉他们竟然任由一些走私船招摇过市, 于是问为什么不抓.. 结果.. 缉私队长说, 不能抓得太勤了, 否则人家就不从你这里来了, 你以后也没有走私犯可抓.. 抓不到人还拿什么功绩往上给领导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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