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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1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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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otus 于 2017-10-22 14:22 编辑
严格说,这样也还是不行的.你这样做可以用来推翻"煲机无用",因为如果我们只是要推翻"煲机无用"这个论题,那么只要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没必要用很多个.但要证明"煲机有用",就不能只用单个或者局部的例子,需要找出普遍适用的方法.
这个其实同样适用于各种其他的"无用"论.为什么总有人争论"线材是否有用",就是我们不是在证明"线材有用",而是在推翻"线材无用".这种推翻就是一种反例法.
但是要证明"线材有用",就和证明"煲机有用"一样,需要普遍适用的证明过程.这就非常的难.首先肯定不能用穷举法,因为永远也无法达到极限,所以"实验的结果积累得够多"是没用的.而正向的证明从来都是很难.如果哥德巴赫说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无法写成两个质数之和,那只要举数字4这个例子就推翻了.但他说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可写成两个质数之和,就...
从数学证明的角度,如果要证明"煲耳机"可以推导出"声音变化",那这两者之间是有必然的某种联系的,简单说,要建立一个关于这种联系的模型,然后再证明这个模型是独立于其他任何附加条件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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