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desicozhao 发表于 2009-8-20 12:57:07

原帖由 gaogaoba 于 2009-8-20 12:52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你好!我刚来不久!
从你的言语来说,你不够从容,别的话我不说了!
我自己搞了8年的通讯杂志,我的经验就是,办好一个技术媒体,相信耳机俱乐部的这个主区,就是一个技术媒体,不要谈政治的东东,不要上纲上线,这个贴不应该在这里,包括那个禁言3个月的贴,这么张扬的在这里两天了,居然还在,我认为就是管理问题!你去看看最后发表意见的那个人就是我!
我会因为你这个类似的逐客令,我就不来吗?我不会!
我看惯一切!

喔,一个关心耳机关心音乐的人而已!

我不认为我下过什么逐客令 谢谢你的高帽子
2009-8-18 23:55 B版发的帖
2009-8-19 13:53 我移动的
我晚上都睡觉了 白天起来才看到 不知道所谓的搞了8年的通讯杂志的仁兄 会不会算时间?

这样一件事情 你如果有什么想法最好直接表达出来 你想看到怎么样一个结果呢?
我是想提醒所有在后面说些风凉话的人 请不用来我们论坛发牢骚

[ 本帖最后由 nadesicozhao 于 2009-8-20 13:20 编辑 ]

nadesicozhao 发表于 2009-8-20 12:58:39

原帖由 wbjia 于 2009-8-20 12:54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一切向钱看 没有广大网友公平说话的地方

原来还以为论坛有一丝清新的空气

彻底失望!!

不知道贾兄觉得怎么个没有公平说话了?举例说明
如果相互攻击漫骂就算公平说话 那还是不用了 谢谢

2005222 发表于 2009-8-20 12:59:47

就是希望看到 其他区版主不要在主区进行操作!
很简单!
要么规规矩矩这里当布衣,要不跟管理说去,给自己主区版主再来操作。

小白 发表于 2009-8-20 13:02:15

原帖由 wbjia 于 2009-8-20 12:49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即使是出于商业目的

高压下的论坛是不值钱的

安润短视了



某网友出言不当被封,和"商业目的"有什么挂钩了? 为什么有些人动不动就往"商业目的"上想? 和安润又有什么关系?? 难道你以为BRUCE网友在封ID前事先要跟安润公司打报告申请的???

iverson 发表于 2009-8-20 13:02:53

agree

nadesicozhao 发表于 2009-8-20 13:03:47

原帖由 2005222 于 2009-8-20 12:59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希望看到 其他区版主不要在主区进行操作!
很简单!
要么规规矩矩这里当布衣,要不跟管理说去,给自己主区版主再来操作。

我这人就喜欢听这种直白的有用的话
我觉得兄的建议没问题
不过首先要论坛管理员认可 再次要程序员修改程序
暂时来讲 其他区的版主可以跨区执行操作就是这里的rule了 我自己也必须接受 :handshake

bbblucky 发表于 2009-8-20 13:06:55

按照某些人的意思,抓贼只能是警察,失主丢了东西都不能追,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你的权利

小白 发表于 2009-8-20 13:07:54

修改程序恐有困难. 版主可以跨区封ID有助于封掉每天可见的大量广告ID. 我觉得这还是需要大家取得共识,靠自觉遵守.

lm0577 发表于 2009-8-20 13:10:48

原帖由 bbblucky 于 2009-8-20 13:06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某些人的意思,抓贼只能是警察,失主丢了东西都不能追,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你的权利

追没问题,可不能追上后一棍子打死.

ricepig 发表于 2009-8-20 13:12:19

原帖由 nadesicozhao 于 2009-8-20 13:03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人就喜欢听这种直白的有用的话
我觉得兄的建议没问题
不过首先要论坛管理员认可 再次要程序员修改程序
暂时来讲 其他区的版主可以跨区执行操作就是这里的rule了 我自己也必须接受 :handshake

除了程序规则,论坛还有自己的规则。
刚才就说了,程序暂时没做的时候,用规则可以办到,就如程序不可能封杀所有的人身攻击,这时候就靠论坛自己的规矩了。
用程序做不到作为推脱,是不合适的。

ricepig 发表于 2009-8-20 13:14:48

原帖由 bbblucky 于 2009-8-20 13:06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某些人的意思,抓贼只能是警察,失主丢了东西都不能追,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你的权利
追可以,打小偷只能靠警察,这就是有个规则在里面:法律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平民可以干的,什么是警察可以干的。

咱们论坛也一样,现在讨论的是跨区封人的合理性。讨论出一个明确规则,决定版主是不是可以跨区操作。

程序的问题可以再说,有了规则,对于不遵守规则的加以处罚,很好办的一件事情

creamy_wan 发表于 2009-8-20 13:16:10

这起事端处理不好,会严重打击论坛声誉。

3个思考问题:

1) 坛规容许版主跨区执法,是否有一定的原则和合理规范?所依据的执法理由是否有利于论坛的健康发展?
2) 跨区执法,是否有越俎代庖的情况?又是否严重违反法制的核心价值?
3) 事主执法,是否牵涉不当使用权力和滥权?

从原则去思考,或可以找出适当的处理方法。

现行的制度有其存在价值,可也会有不合时宜或未尽妥善之处;能够通过这机会去检讨或修订,应该可以对论坛发展产生正面作用。

pieryu 发表于 2009-8-20 13:18:19

大家自然都知道 完全同意,支持!

lethe823 发表于 2009-8-20 13:20:21

个人觉得虽然不是本版的版主,但是路见不平 “拔刀”的权利也没有嘛?本版版主可能暂时忙不过来的话 其他版块的斑竹也有义务和权力协助共同维护论坛吧,小弟一点愚见,如贻笑大方,还望海涵。

nadesicozhao 发表于 2009-8-20 13:23:28

原帖由 ricepig 于 2009-8-20 13:12 发表 http://www.headphoneclub.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除了程序规则,论坛还有自己的规则。
刚才就说了,程序暂时没做的时候,用规则可以办到,就如程序不可能封杀所有的人身攻击,这时候就靠论坛自己的规矩了。
用程序做不到作为推脱,是不合适的。

我都不知道我要推脱什么 算我错了行不

你没发觉你的发贴动机和目的有问题么
如果你觉得不合适 自己PM B版交流就行了 没必要这里搞得像公审大会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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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bu版主跨区封人,执行操作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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