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zhishu
发表于 2015-9-5 13:44:22
这楼歪得够可以的,初来论坛不久,非常喜欢这里的探讨气氛和淡商业化氛围,争论打笔仗本身就是论坛的一部分,但关键是要对事不对人,其实双方的观点都已表明的很清楚,没必要争个输赢或撕个死活,建议大家求同存异吧。
hjg
发表于 2015-9-5 23:07:33
鲜见其暇 发表于 2015-9-5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所有的言论,通篇充斥着偷换概念、诡辩与伪命题。最明显的,你把录音师这门行业专属技术领域的艺术境界 ...
完全同意你对其人的品评。 也有如Gewehr 兄一般对牛弹琴之感。
只是还不知那位老兄也是器材制作者,售卖者,按常理讲他应该更懂得白版主这篇文章中多年经验和感受的总结了。这恐怕也是国货总是上不去的原因之一吧? 期望 一批如此思维偏执和文艺素养的人能造出多高明的器材来又是国人发烧友的悲剧。
monokatoikia
发表于 2015-9-25 20:10:15
本帖最后由 monokatoikia 于 2015-9-25 20:23 编辑
按某人的逻辑,“应然”和“实然”是可以划等号的。“器材应该没有失真”,“现场应该被忠实还原”,“录音师不应该掺杂个人创作”,等等。有这闲工夫,不如多听几首音乐陶冶情操。
bigmusicfans
发表于 2015-9-25 23:29:41
非常好的一篇文章,值得多次品味,,,
james_yip
发表于 2015-9-26 00:29:19
顶“花样男”
秋风WW
发表于 2015-9-27 08:31:39
学习了
yyy20alex
发表于 2017-6-7 16:56:20
很有意思的帖,很想参与,但是却不知道从哪里说起,如果说人有五感的话,耳朵就是音乐的接收器,脑袋是解码,处理器,贪嗔痴大概可以解释以后的操作了。
gebegebe
发表于 2017-6-7 17:31:49
本帖最后由 gebegebe 于 2017-6-7 17:34 编辑
感谢这样的文章,思路清晰,案例丰富。